《康德的批判哲学》的关键词
自用索引,仅供参考,不包括〈康德四讲〉。()里的页码为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版,对照了英译本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5版。
目的;旨趣;先天与先验;表象;职能;想象力;知性;理性;自由;实践;共通感;崇高;《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目的论判断;实现(感性与超感性的关系)
目的
- “目的是一种决定意志的表象。”(5)
对于经验论(empiricism):
- 目的指向一种原初的情感性,一种可以将这些目的提出来的“自然”,目的总是自然的目的。(4)
- 理性仅仅是一种手段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职能(faculty)。【因为理性在此没有自己特有的目的,理性仅仅是实现自然目的的各种手段中的一种而已。】
- 康德对于经验论的反对:存在着文化的目的,这一文化的目的是理性特有的目的,也是绝对的最后目的。【自然的目的是有条件的,而绝对的最后目的是无条件的。】
对于唯理论(dogmatic rationalism):
- 有一种理性的目的,但是这种目的是一种外在的和更高的事物:存在、善、价值。
- 康德对于唯理论的反对:最高的目的不仅是理性的目的,而且是理性内在的目的:“当表象只是某种外在于意志的东西的表象时,它究竟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都无关紧要……理性在设定目的时,无非是设定了理性自身。”(5)
【难点】关于目的的理论
- 思辨旨趣对于实践旨趣的从属:“从世界被认识这一事实也不能产生出世界存在的价值;而且人们必须已经预设它的一个终极目的(final end),与这个目的相关,对世界的考察本身才会具有一种价值。终极目的意味着两件事:它应用于一些存在,这些存在一方面必须被当作目的本身(ends-in-themselves),另一方面,必须赋予感性自然以一个有待实现的最后目的(last end)。因此,终极目的必然是实践理性的概念,或高级形式的欲求职能的概念:只有道德法则决定了作为目的本身的理性存在者,因为它在对自由的运用中构建了一个终极目的,但同时又将它规定为感性自然的最后目的,因为它命令我们通过将普遍的幸福与道德性统一起来去实现超感性……一切旨趣都是实践的,而且甚至思辨理性的旨趣,也只是有条件的,唯有在实践的运用中才是完整的。”(63-64)
- “最后目的意味着某种作为目的的东西的存有,但有机存在着的内在合目的性只涉及它们的可能性,而没有考虑它们的存有本身是不是一个目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只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某些现存事物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形式?【1~n】但这个问题完全没有解决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种形式的事物存有?【0~1】一个存在者,只有当它存有的目的是它自身时,这样的存在者才可能是所谓的’最后目的‘。所以,最后目的的观念蕴含着终极目的的观念,它超越了我们在感性自然中的观察的一切可能性,使我们一切反思的源头。”(99)
- “自然目的是可能性的基础;最后目的是存有的一个理由;终极目的是自身拥有存有理由的一种存在者。但什么是终极目的呢?只能是能够为自己形成一个目的概念的存在者;只能是作为能够在自身中找到自己存有目的的理性存在者的人。是寻找幸福的人吗?不是,因为幸福作为目的完全没有解决如下问题:为什么会有人(以人要努力使自己的存有变得幸福这样一种‘形式’)【或其它形式/受苦的问题】存有?是作为在进行认识的人吗?思辨的旨趣可能把认识设为目的,但是,如果进行认识的人的存有不是已经是终极目的,作为认识的目的就什么也不是。通过认识,我们仅仅从反思的角度形成了一个自然目的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终极目的的观念……自然的目的论不足以作为神学的基础……在创造行动中的终极目的的问题(世界的存有与人本身的存有有什么用的问题)超越了一切自然目的论,甚至也不能通过自然目的论来构想。【自然目的概念仅仅是从现存事物的可能性角度来看的】”(99-100)
- “终极目的仅仅是我们实践理性的一个概念。道德法则事实上规定了一个无条件的目的。在这个目的中,正是理性把自身当成目的,正是自由必然给自己提供一个作为由这一法则规定的最高目的的内容。对于什么是终极目的的问题,我们应该回答:是人,但是是作为本体和超感性存有的人,作为道德存在的人……这里出现了一种实践的合目的性和一种无条件的立法的绝对的统一性。就实践的合目的性连同其法则在我们自己身上先天地得到规定而言,这种统一形成了道德的目的论。”(100-101)
- 神学总是建立在目的论的基础上的。两种路径:
- 自然目的论(反思的概念)-自然神学(调节性理念的思辨规定性,作为有智慧的作者的上帝)
- 实践目的论(实践地规定终极目的的概念)-道德神学(作为信仰对象的道德的上帝理念的实践的、充分的规定性)
- 前者从思辨旨趣出发为后者补充了内容/质料【道德法则作为普遍立法的纯粹形式】:我们把人规定为终极目的,并且是对于深得整个创造来说的终极目的。
- 终极目的如何成为自然的最后目的?【参〈实现(感性与超感性的关系)-历史或实现〉】
旨趣(intérêts)
- 定义:“旨趣就是这样一种东西,理性通过它而变成实践的。”(6)
- “一种旨趣通常包含着一个目的(fin)的概念。”(62)
先天(a priori)与先验(transcendental)
- 先天:并非源于经验的表象。其独立于经验,标准是普遍性和必然性。我们从来没在经验中经验过真正的“全部、必然、每当”,当我们使用这些词语的时候,“我们说除了多于我们被给予的东西,我们超越了经验的被给予的东西。”【知识的事实】
- 先验:“经验必然据以服从我们的先天表象的原则。”【知识的应用】
表象
- 定义:“确切地说,我们既不能说直观——即使它是先天的——是一种表象,也不能说感性是表象的源泉。在表象中,最重要的是那个前缀:再-现(re-presentation)意味着对一个自我呈现之物的主动的再把握,因而,它是一种活动,是一个与属于感性的被动性和杂多性不同的统一性。由此看来,我们无须再将认识定义为一种表象的综合。正是再-现本身表现为认识,换言之,表现为自我呈现的东西的综合。”(13)
职能(faculty)
第一种含义:
- 与表象和它者(主体或客体)的关系有关
- 认识职能:表象与客体的相符或一致性关系。
- 欲求职能:表象与客体的因果性关系——“凭借其表象而成为该表象的对象之实在性的原因的职能。(the faculty which, by virtue of its representations, becomes the cause of the reality of the objects of these representations)”(7)
- 愉快和不快的情感:表象对主体造成的影响,对主体的生命力造成的增强或阻碍。
职能的高级形式:“当一种职能在它自身中发现自己的运行法则时,我们就说它具有一种高级形式。”(7)
- 高级认知职能:
- 先天的综合:“先天综合赋予对象以某种此前并不包含于表象中的属性。因此,对象自身必须服从表象的综合,它必须遵从我们的认识职能的规则,而不是相反。当认识职能在自身中找到了属于它自己的法则,便以这样的方式来为知识的对象立法。”(9)
- 高级认识职能的规定性就是理性的旨趣的规定性【注意高级认识职能的规定性不是理性的旨趣本身,而是其规定性】:“理性的旨趣,由理性自身所感兴趣的东西根据一种职能的高级状态而定义。”(9)根据高级认识职能,理性自然感受到一种思辨的旨趣,这一旨趣的对象是必然服从于高级认识职能的东西(Reason has a natural speculative interest: and it has it for objects which are necessarily subject to the faculty of knowledge in its higher form)。
- 这些对象不是物自身,因为物自身是一种自在存在,不可能服从我们的认识职能。这些对象是显现自身的对象,即现象。【但是理性的确思考物自身,证明理性除了思辨的旨趣之外还有着其它的旨趣。】
- 高级欲求职能:
- 欲求职能中的表象是规定意志的。如果这一意志是由表象的对象所规定的,那么这一意志就仍然是它律的。因此高级欲求职能中规定意志的“表象必须不再是对象的表象,哪怕它是先天的:表象应当是某种纯粹形式的表象……当意志不再被愉快所决定,而是被法则的纯然形式所规定时,欲求职能将是高级的,而与之对应的实践的综合则是先天的。”(10)
- 根据高级欲求职能,理性的旨趣则有了一种实践的旨趣,其不能混同于经验的旨趣或思辨的旨趣。
- 立法涉及的是什么?服从于实践综合的对象是什么?【参〈理性-实践旨趣中的理性〉】
高级感觉职能/高级愉悦:
- 在原则方面:无利害关系的【不与感性诱惑联系在一起(对某种感觉的客体的存有的经验性旨趣);不与智性偏好(intellectual contentment)联系在一起(对意志的客体的存有的实践的旨趣)】
- 表象对象的存有并不重要,重要的仅仅是表象在我身上引起的后果。
- 高级愉悦是纯粹判断力、纯粹判断活动的一种感性表达。纯粹判断活动表现在审美判断中。【审美判断的另一种表达是高级不快,参〈崇高〉】
- 审美判断中能够造成高级愉悦的表象是“对象的形式”,这里的形式即“通过想象力对某个独特对象的反思。”【“形式是想象力针对某一对象所反思的东西,它与这个对象就其存有并对我们产生影响而言在我们身上唤起的感觉的质料要素相对。”(68)】【审美判断是反思性判断的一种形式,另一种目的论判断,参〈目的论判断〉】
- 与其它两种职能的不同:
- 没有定义任何理性的旨趣(无利害关系的)。
- 不是立法者【“一切立法都暗示着立法所实施于其上并且服从于立法的客体”】。审美判断的对象是特殊的,且审美判断并不对这一特殊对象立法。
- 判断力不是自律的,而是再自律的(heautonomous):没有立法的客体,只能对自己“立法”。【对照〈实践旨趣中的理性-立法的理性-2〉,其中高级欲求职能的自律体现在从自身中获得规定性,但是它依然是有立法的客体对象的】
- 感觉职能没有领域(无现象+无物自身),它不表达某类客体必须服从的条件,而只是表达诸职能运行的主观条件。
- 美的客体的纯粹表象是特殊的,所以审美判断的客观性是没有概念的,或者说它的必然性与它的普遍性都是主观的。【是我们在期待某种客观性,期待某种可传达性。】
- 美本身不是一种理性旨趣的客体,但是它可能以综合的方式统一于理性的第三种旨趣:美的旨趣。
- 美的旨趣不涉及美本身,而涉及能产生美的形式的自然禀赋。因此统一美的旨趣涉及的不是形式,而是一种质料,这一质料被自然用来生产一些能在形式上被反思的客体。
- 美的旨趣关系到自然中的美的生产,在这种名义下可以充当美感本身在我们身上的起源的原则。
- 高级感觉职能中的诸职能并不为客体立法,因此自然绝不是必然的服从于我们的职能,而只能推论出它与我们全部职能整体上的偶然一致:“我们因自然的产物与我们无利害关系的愉悦之间的偶然一致而体验到了一种理性的旨趣。”(77)这一旨趣是通过偶然一致而非必然服从得到定义的。
象征主义:
- 自然中的象征主义
- 自然的自由的质料溢出了知性,它们引起思考的东西一些多出了概念,这一多出的东西就是被唤起的理念,是对质料的一种间接呈现,一种反思性类比。这种间接呈现就是象征主义。
- 感性自然的自由质料象征着理性的理念,它允许知性的自我拓展,想象力的自我解放。因此美的旨趣证明了我们所有职能的超感性的统一性。【参〈共通感-审美共通感〉】
艺术中的象征主义/天才
- 自然通过天才赋予艺术一种综合的规则和丰富的质料。
天才是审美理念的职能;什么是审美理念?
- 理性理念:超越了经验,没有经验可以与之相符的概念
- 审美理念:超越了概念,没有概念可以与之相符的直观
理性理念包含着“无法表达”的事物,而审美理念表达了理性理念无法表达的东西。【“the aesthetic Idea... creates the intuition of a nature other than that which is given to us.”审美理念是直观的创造者,直观虽然的确是一种经验,但是这里是创造的经验,理性理念超越的则是被给予的经验,因此两者并不是冲突的关系,而是两种表达的关系,审美理念是理性理念的一种次级表达——“审美理念尤其接近象征主义”。】
天才不是鉴赏(taste)【鉴赏本身仅仅是自由的想象力和知性之间形式的一致,而非这种一致的发生性因素,即自由的质料】,天才通过赋予艺术灵魂和质料激活鉴赏。
在鉴赏的形式审美之外,康德加上了质料的元审美,这一点证明了康德的浪漫主义。(81)
- 自然中的象征主义
- 高级认知职能:
旨趣的复多性:存在着一些性质完全不同的理性的旨趣,这些旨趣构成的体系的复多性与等级化的观念主导着康德的方法,这一观念是目的体系的原则。
第二种含义:
- 诸种表象的特殊源泉
- 简单区分——从认识的角度看:
- 直观(直接与经验对象相关的特殊表象——源于感性)【时间和空间】
- 概念(通过其它表象的中介与经验对象间接相关的表象——源于知性)
- 理念(超越了经验的可能性的概念——源于理性)
- 区分接受职能和能动职能:
- 接受职能:直观的感性。
- 能动职能:
- 想象力(综合)
- 知性(统一性)
- 理性(总体性)
职能的两种含义的关系
- 批判一般的两组问题:
- 【目的——职能的第一种含义】职能的高级形式是什么?这些旨趣是什么?旨趣涉及的是什么?
- 【方法——职能的第二种含义】理性的旨趣是如何自我实现的?客体是如何服从的?哪一种职能是真正的立法者?
- 先验方法:“对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职能(认识职能,欲求职能以及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必须有第二种意义上的职能(想象力、知性、理性)间的某种关系与它相对应。关于诸职能的学说就这样形成了一个真正的网络,构成了先验方法。”(15-16)
想象力
- 综合的定义:
- 把握(apprehension):通过把握,我们将杂多放置在了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在时间和空间中生产出一些部分。
- 再生产(reproduction):通过再生产,在我们达到后续的部分的同时,再生产了先前的部分。
- 想象力不提供统一性,统一性由知性提供。
- 想象力通过综合做什么?——图形化
图形化
图形和综合的区别:
综合:某一特定空间和特定时间的规定性,通过这种综合,杂多性与一般对象连接起来,并与诸范畴相一致。
图形: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本身与范畴一致的时空规定性:它不是一种形象,而是一种时空关系,其实现了概念关系。
综合为图形的前提,而图形是立法的知性运用其概念来进行判断的条件,这些判断为一切对杂多的认识提供原则。
知性
思辨旨趣中的知性
- “统一性”的两种定义:
- 杂多/诸表象在同一意识中相互关联。
- 杂多/诸表象与一个对象相关联。
- 知性的运用由“我思(Cogito)”出发:“任意对象【对象=X】是我思或意识统一性的相关物,它是Cogito的表现,是它的形式的客体化【对象的形式来自知性而非想象力】。同样,Cogito真正的(综合的)表达式是这样的:我思想自己,在我思想自己时,我思想了任意对象(我将某一被表象的杂多性与它相关联。)”(25)
- 知性拥有的先天概念叫做范畴【定义:“范畴既是意识的统一性的诸表象,并且因此,又是任意对象的诸谓词。”】【蕴涵(implication)(168)】
- 知性通过统一性做什么?——判断【或者判断力是否是一种独立的职能?参〈判断力〉】
- 立法的知性(思辨理性):在认识中,知性通过其统一性,以涉及空间和时间的想象力-综合为中介,为时间与空间中的现象【立法的对象】立法。【这一立法至少是形式上的(28)】
实践旨趣中的知性
- 实践旨趣中的知性:
- 判断(感性自然中的意志准则是否与感性自然的理论法则相一致)
- 推理(一种简单的比喻)【?】
- 象征化(知性从感性的自然法则中为超感性自然抽取出一种模型)
- 因果性的两种形式:
- 当理性追随思辨旨趣时,理性将立法的角色交给了知性。因果性在此作为范畴,并非以原初的生产性原因的形式出现(因为现象并非是我们的产物),而是以自然的因果性形式,将自己归于知性。
- 当理性追随实践旨趣时,理性把因果性概念与自由概念同一了起来,把一个超感性对象(作为原初的生产性原因的自由的存在)交给因果性范畴。
理性
思辨旨趣中的理性
- 理性通过总体性做什么?——推理【理性形成超越一切经验的可能性的理念(idées),理念代表着条件的总体性,即某种无条件的东西:灵魂(绝对主体;范畴-实体)、世界(完整系列;范畴-因果性)、上帝(实在大全范畴-共联性community)】
- 理念的角色:
- 主观:“理性的诸理念把自己与知性的诸概念相关联,以便能够把这些概念赋予最大的统一性【即总体性】和最大的系统的扩展。没有理性,知性就无法把关涉一个对象的思考步骤统一为一个完整的整体。”(30)
- 客观:“知性只能在形式上为现象立法。然而,让我们来设想一下,如果现象在形式上服从综合的统一性,但在其质料上又表现出一种极为丰富的杂多性:那么在这里,知性就仍然没有机会行使其权力(这一次是从质料上说)……因此,通过理性的概念,现象不仅在形式上服从那些范畴,而且,现象【现象的质料与物自身似乎有什么关系】还要在质料上与理性的诸理念相一致或被其象征化【注意这一象征化的对象是现象的质料,而推理的对象是知性的诸概念(32)】。”但是这种一致仅仅是一种悬设,理性“绝非断言条件的总体性和统一性已经在对象中被给予了,而是仅仅断言对象允许我们趋向这种作为我们认识最高阶段的系统的统一性……”理念与质料的一致并非是一种必然的和规定的服从,而是一种未规定的一致性:“康德说,理念并非是一种虚构,它有一种客观的价值,它拥有一个对象,但这个对象本身却是未规定的、悬拟的。”(31)
- 理念的三个方面
- 有着“未规定的(indeterminate)”的对象
- 与经验的对象类比是“可规定的(determinable)”【就其能力上说】
- 与知性的概念相比,是一种“无限规定性(infinite determination)”【总体性】的理想
实践旨趣中的理性
- 立法的理性(实践理性):
- 理性在欲求职能中不做推理:道德法则的意识是一种事实,“纯粹理性借此宣布自己是源始地立法的。”——理性是在欲求职能中直接立法的职能。
- 高级欲求职能在其自身中(而不是在某种质料或某个对象中)找到其规定性,严格来说叫意志,“自律的意志”。
- 立法的对象:“实践理性为物自身立法,为作为物自身的自由存在立法,为这种存在的本体的和理知的因果性立法,为由这种存在所构成的超感性世界立法。”(47)
- 自在的存在,在其自由的因果性中,服从实践理性。但是这一服从的主体同时也是立法者。
理念在感性自然中的表达
- 在崇高中:直接、消极、投射
- 自然的象征主义:间接(反思性类比)、积极、反思
- 艺术的象征主义:次级(审美理念对理性理念的表达)、积极、创造
- 在作为目的系统的自然中
自由
- 定义:“自行开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因此,自由的因果性并不(像在自然律中那样)又服从另一个在时间上规定它的原因。”(45)
- 自由概念所表象的对象不能是现象【因为现象严格服从作为知性范畴的自然因果性法则】,自由概念的对象是不能在直观中被给予的物自身。
- 作为思辨理性的一种概念的自由是悬拟的、限制性的和未规定的。只有通过道德法则告诉我们我们是自由的,那么自由概念这一理念就仍然是思辨理性中的状态。(44)
- 作为理性理念的自由概念优先于所有其它理念:“因为它能被实践地规定【通过道德法则的“告诉”,在道德法则的规定之前,停留在思辨旨趣中的自由概念是悬拟的】,是唯一赋予物自身以意义或一种“事实”保证的概念(唯一的理性理念),同时也是唯一让我们进入理知世界(intelligible world)的概念。”(46)
恶的问题
- 恶不仅仅是一种感性的问题,恶也拥有理知的根据:“不应将实践理性与自由等同起来:在自由中总是存在自由-任意的地带,在其中我们的选择可能与道德法则相左。当我们的选择与道德法则相左时,我们并非就不再是理知的存在,我们失去的仅仅是一个条件,在这一条件之下这种存在构成一种自然的一部分,并且与其它存在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系统的超感性自然】。我们不再是主体,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不再是立法者(实际上,我们从感性那里借用了规定我们的法则)。”(49)
实践
- 道德法则的定义:作为普遍立法的纯粹形式。“道德法则并不表现为一种比较的和心理上的普遍(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道德法则命令我们将我们意志的准则思考为“普遍立法的原则”。一种经得起这种逻辑检验的行为,也就是说,一种其准则可以无矛盾地被思考为普遍法则的行为,至少是符合道德的。在这个意义上,普遍,就是逻辑的绝对。”(43)
- 自由意志的定义:被法则的简单形式【即道德法则】充足地规定的意志就是自由意志(a will sufficiently determined by the simple form of the law thus independently of all conditions of sense or natural laws of phenomena)。
- 先天实践综合:“通过把自由概念与实践理性概念必然地联系起来,赋予了自由概念以某种客观的、规定的实在性。”(44)
共通感(common sense)
- 共通感不是一种特殊的感觉,而是一种先天的一致,是一切“可传达性”的主观条件:“认识意味着共通感,没有这种共通感,认识将成为不可传达的,也不能自称具有普遍性。”(33)
- 【想象力作为沟通被动的感性与主动的知性的中介】康德主义的原创性观点之一:诸职能之间有一种本性的差异【在职能的两种含义上】。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内在化:不同性质的主观职能之间的关系的难题(接受的感性与能动的知性)。康德反对独断论和经验论,两者以不同方式断言了某种程度上的差异(前者从知性出发——明晰性的差异,后者从感性出发——鲜活性的差异】。但是职能中想象力的角色仍然十分暧昧,因此——
- 批判一般要求一种一致的原则,作为共通感的起源。这一问题,即一致性的问题只能在一种自由和未规定的一致的层面上才能被提出来,职能间和谐共通的基础,只能在判断力批判中才能找到。
- 逻辑共通感【参〈思辨旨趣中的知性〉+〈思辨旨趣中的理性〉+〈想象力〉】
- 道德共通感【参〈实践旨趣中的知性〉+〈实践旨趣中的理性〉+〈想象力〉】
- 审美共通感
- 想象力:从形式的角度沉思某个独特的客体——它变成了自发性的和生产性的想象力,成了可能直观的任意形式的原因。
- 知性:想象力并不把自己与知性的某个概念联系在一起,而是与知性本身的未规定的概念相关联。
- 想象力和知性【注意理性的“缺位”】在此的一致是“诸职能之间自由的和未规定的一致本身”,这一致定义了审美共通感。这一一致由于没有规定的概念的才语,所以不能被认识,只能被感知。而我们所假设的所有可传达的愉悦都是这种一致的结果。(71)
- 审美共通感是其它两个共通感的奠基者:“审美共通感并不表象诸职能的客观一致(即客体对某种占统治地位的职能的服从,那个占统治地位的职能同时又规定了其它职能对于客体的作用),而是表象了一种纯粹的主观和谐,其中想象力和知性自发地、各尽其职地发挥作用……如果不是所有的职能整体上首先就具有这种自由的主观和谐,那么就不会有任何一种职能能够发挥立法的和规定的作用。”(71)但是这种共通感不是也应该有一种起源吗?它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呢?【两种起源参〈崇高〉与〈高级感觉职能/愉悦-7-8〉】
- 诸职能的未规定的超感性统一性及其自由的一致是灵魂最深的东西,这一最深的东西为最高的东西做准备,这一最高的东西就是在实践中被理性所规定的超感性观念(作为自由的目的的原则)。美的旨趣蕴涵着一种成为道德存在的素质:“美本身是善的象征。”【强调美与善的不可混淆,两者不是包含的分析性关系,而是综合的关系。】【未规定的统一性和自由的一致也使得认知职能到欲求职能的过渡成为可能。】
崇高
- “这是美的”是一种审美判断的表达【高级愉快,其中似乎只有知性和想象力的参与】,另一种即“这是崇高的”【高级不快】。
- 崇高中的想象力
- 想象力无法沉思一种形式,因为崇高的情感是在面对无形或者变形(广袤与威力)的时候被体验到的。
- 把握与统握的失效——想象力的无能
- 崇高中的理性
- 想象力的无能并非是自然的客体导致的,而是理性在迫使我们利用想象力去把感性世界的广袤统一为一个整体的。这个整体就是感性世界的理念,感性世界有某种超感性的事物作为机制。
- 理性将想象力推至其能力的极限,让它承认自己的全部力量相对与一个理念来说等于零。
- 理性与想象力的一致:崇高之中的理性与想象力的一致实际上是一种从一种不一致中起源。是不一致使得一致可能,不快使得愉快可能:“因为想象力虽然超出感性的东西之外找不到任何它可以求助的东西,它却毕竟也正是通过对它的限制的这种取消而感到自己是无界限的;因此,那种抽象就是无限者的一种展示,这种展示虽然正因为此而永远只能是一种否定的展示,但却毕竟扩展了灵魂。”“在这种一致中,灵魂被感受为全部职能的未规定的、超感性的统一性。我们自己也与一个中心联系起来,与一个超感性世界的聚焦点联系起来。”(73-74)
- 数学崇高与力学崇高:前者是思辨中的无限者,后者是实践中的力量——一种道德存在的预先注定(诸职能的超感性使命)。
《纯粹理性批判》
- 根本主题:揭露理性的思辨幻相,揭露理性使我们陷入其中的涉及灵魂、世界和上帝的虚假难题。“康德用虚假难题和内在幻相的概念,代替了传统的‘错误’概念(作为一种外在决定论产物的精神中的错误)。”(37)
两种职能的非法运用:
- 先验的运用(transcendental employment):知性企图将其概念运用于某种一般事物(物自体、超感性之物、本体)【而非运用于现象】。
- 超验的运用(transcendent employment):理性将其自身直接应用于一些对象【而非运用于知性的诸概念】,企图在知性立法的认识的领域中立法。
【认识物自身的野心】超验的运用使得先验的运用成为可能:“知性的先验运用只不过意味着知性从其与想象力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然而,如果理性不给知性提供一个经验之外的有待征服的积极领域的幻相,从而推动知性的话,这个抽象就只能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36)
康德的难题:为什么拥有“好”的本性的理性和诸职能会产生内在幻相和职能的非法运用的问题呢?
康德的难题的出路:理性对物自身的野心有某种合法的、自然的旨趣,只是这一旨趣不再是思辨【认识】的旨趣:“既然理性的诸旨趣之间并非毫不相关,而是形成了一个等级性的体系,那么不可避免的是,最高的旨趣必然将自身投影于其它旨趣。”幻相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思辨的旨趣在一个目的体系中的从属关系。(39)这个更高的旨趣是什么?——实践的旨趣。
《实践理性批判》
- 思辨的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之间的差异:在思辨的旨趣中,理性让知性立法,理性本身不能立法,一旦纯粹理性试图立法,它就会成为内在幻相的来源。在实践的旨趣中,理性并不托付任何它者来立法。在此需要批判的并不是纯粹理性,而恰恰是混入其中的不纯粹【经验的旨趣】。因此,与对思辨的纯粹理性的批判相对应的是对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批判。
【难点】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55):
- 幸福不可能是德性的原因(道德法则是决定善良意志的唯一原则)
- 德性不可能是幸福的原因(感性世界的法则绝不会遵守善良意志的意图的安排)
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实际上也是一种经验性旨趣的投射:纯粹实践理性本身要求在德性与幸福之间有一种关联,该二律背反也体现了一种内在幻相:
- 独立于诸感性的法则规定带来了一种满足的体验,这是一种纯粹智性的满意,一种消极的享受。
- 但是我们会把消极的享受混同为一种积极的感性情感,甚或是意志的动机。能动的智性的满意无法与被感觉、被体验的东西分开。
- 二律背反的基础是实践理性的内在满意,是这种满意与幸福不可避免的混淆。
【参〈实现(感性与超感性的关系)〉】
判断力
- 作为一种职能的判断力总是具有独创性的,并且包含了多种职能且表达了诸职能的一致。
- 反思性判断是规定性判断的底部,反思性判断表达的是所有职能之间自由的和未规定的一致【无概念/概念的无限定化是其独创性】,规定性判断表达诸职能原初份额的分配【普遍的分配就是其独创性,这一分配需要想象力的图形(一种发明行动);理性的独创行动在此是指什么?】。(84)
《判断力批判》
两个重要论点:
- 诸职能间的终极一致是一个特殊起源论的对象【主观的合目的性】
- 自然与人的终极关系,是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客观的合目的性】
合目的性不再有一种神学的原则,反而神学有了一种“终极的”人类基础
目的论判断
- 是审美判断之外的另一种反思性判断,并且同样体现了诸职能间的主观一致。【属思辨旨趣】
- 理性在思辨旨趣中是调节性的,在认识中理性提出了“总体性”(赋予知性概念一种最大的统一性),这一终极统一性只能根据一个自然目的的概念才能被构想。【但这一终极统一性(内在于现象的统一性),具有其客观性,因为它是从质料的、特殊的现象那里借来的一种相似的统一性。】
- 在这个自然目的的概念中,统一性总是仅仅被预设或被假定的,它与特殊的经验性法则的杂多性是可调和的。因此——
- 知性和理性在此都不立法。思辨旨趣中知性立法的对象是直观形式中的现象,而非现象的质料或真实经验的细节。【参〈理性-思辨旨趣中的理性-理念的角色〉】“知性的立法行动(诸范畴)构成了诸一般法则,应用于作为可能经验对象的自然(一切变化都有原因)。但知性绝对不是先天地规定现象的质料、真实经验的细节,或这样那样的对象的特殊法则。所有这一切都只能被经验地认识,并且他们相对于我们的知性而言仍然是偶然的。”(86)
- 经验性的特殊法则的统一性只能是一种不同于我们的知性的知性(原型知性)才能必然地赋予现象的。“这个原型知性表达了我们的知性的特性,也就是说,我们自身无力规定特殊,我们只能依据某个最高原因的有意图的因果性原则来构想现象的终极统一性……原型知性只是无限地表达了我们知性的固有界限,在这一界限之外,知性在我们的思辨旨趣本身中,相对于现象,不再是立法者。”(87)
- 理念的第三种角色(自然的合目的性)【理念的前两种角色参〈理性-思辨旨趣中的理性-理念的角色〉】
- 自然目的的概念源于诸理性理念
- 但是自然目的概念不同于理性的理念,因为它有一个被给予的对象【参〈理性-思辨旨趣中的理性-理念的三个方面〉,并且可以与自由概念作比较(在实践旨趣中,自由概念被实践地规定出来),参〈自由〉】,
- 也不同于知性概念,因为它不规定对象;
- 自然目的概念“是为了能够以未规定的方式,通过想象力来反思对象,而知性也是通过这一方式来获得与理性自身的诸理念相一致的概念。自然目的概念是一个反思的概念,它源于诸调节性的理念:我们的一切只能都与它相和谐,并达到了某种自由的一致,多亏了它,我们能够从其经验性法则的角度对自然进行反思。”(88)
- 从自然目的的概念出发我们规定了理性理念的一个对象
- 理念本身没有被规定的对象,但是通过与经验对象的类比,理念可以有可规定的对象。
- 没有经验对象本身就呈现出一种自然的终极统一性,类比就是不可能的。
- 自然目的的概念迫使我们把上帝规定为以一种知性方式起作用的有意图的最高原因:从自然目的论走向自然神学。反过来就是一种颠倒的理性,理性不再是调节性的,而是构成性的【这是在思辨旨趣中】,目的论判断不再是反思性的,而是规定性的了。“我们并没有强横专擅地把种种目的强加给自然,相反,我们对在杂多性中经验性地认识的自然的终极统一性进行反思,以通过类比最终上升到最高原因的理念。”(89)
- 自然目的的概念源于诸理性理念
- 目的论判断与审美判断的区别与关系:
- 审美判断的合目的性是:主观的【诸职能的自由一致】、形式的【美的旨趣涉及的生产性质料在审美判断中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契机】、排除一切目的的合目的性。
- 目的论判断的合目的性是:客观的【诸职能内部的的自由一致包含在自然与诸职能之间的偶然一致】、质料的【“不再是无概念地对对象的形式反思,而是通过一种概念,我们对对象的质料进行反思”】、包含着诸多目的的合目的性。
- 审美判断为目的论判断做了准备:“审美的形式合目的性为我们作了准备,以形成一个目的的概念,后者对合目的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使其完成,并将其运用于自然。正是无概念的反思本身为我们作了准备,以形成一个反思的概念。”(91)
- 目的论共通感是逻辑共通感的一部分,但它的起源依然是审美共通感。
- 反思性判断的这两种形式告诉我们:“反思性判断总体上使得认识职能向欲求职能的过渡、从思辨旨趣向实践旨趣的过渡成为可能,并为前者从属于后者作了准备;同时,合目的性也使得从自然向自由的过渡成为可能,或为自由在自然中的实现作了准备。”(92)
实现(感性与超感性的关系)
- 超感性世界是原型,同时感性世界由于包含着超感性世界的理念的可能后果,可以称为摹本的世界。自由的原因是纯粹理知的,但我们必须考虑到,作为现象和物自身的,是同一个存在。作为现象,它服从自然的必然性;作为物自身,它是自由因果性的源泉……自由的原因从来不在自身中产生后果,因为在它自身中,既没有任何事发生,也没有任何事开始。自由的因果性只有感性的后果……与自然和自由、感性自然和超感性自然相对应,存在着两种立法【知性对现象的立法与理性对物自体的立法】,两个领域。但却只存在唯一的领地,这就是经验的领地。(57)
- 实践旨趣中,理性与诸对象的关系并非是认识它们,而是实现它们。
实现必须是可能的【即意味着超感性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一致,或曰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幸福与德性)的解决】其有三个“悬设”的超感性的条件【纯粹实践信仰/神性的条件】:
- 自由(自由的理念直接被道德法则规定,与其说是悬设,不如说是一种事实的质料)
- 灵魂(趋于无限的进步的远景;作为自由意志的必然对象的条件)
- 上帝(“世界的道德原因”;作为自由意志的必然对象的条件)
除了超感性的条件,实现还需要一些内在与感性自然的条件【世俗的条件】:
- 现象质料中的自然合目的性
- 美的对象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形式【想象力不依赖知性的概念而自由地使用】
- 自然的无形中的崇高,感性自然本身通过它,证明了一种更高的合目的性的存在【想象力越过自身的界限,感到自己的无限,把自己与理念联系了起来】
因此,想象力也是道德共通感的组成部分。
历史或实现
- 只有在其超感性的存有中或作为本体才是终极目的的人,如何能够成为感性自然的最后目的?
- 悖论性的:“感性自然的最后目的是这种自然本身不足以实现的一种目的。不是自然去实现自由,而是自由的概念本身在自然中自我实现或实行【“自由概念应该在感性世界中实现由其法则所强加的目的”】。因此,自由和至善在感性世界中的实行意味着人所独创的一种综合活动:历史就是这种实行,但不应该将历史与自然的简单发展混为一谈。最后目的的观念恰恰意味着人与自然的终极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只有通过自然合目的性才成为可能。就其本身并从形式上看,这种关系独立于感性自然,并应该由人来奠定和建立。”(103)
- 悖论的解释:超感性自然的两种狡计:
- 感性自然作为现象,其基质是超感性的东西。感性自然的最后目的其实是必须被实现的超感性本身。“在感性自然与人的诸职能的意志中存在的偶然性是一种最高的先验外表,它掩盖了超感性的狡计。”(103)
- 感性自然如果没有能力实现自己最后的目的,它至少应该有能力服从它自身的法则以使这个目的的实现成为可能。正是通过各种力量的机械作用和各种倾向之间的冲突,感性自然通过人本身,担负起了建立一个社会的人物,这个社会是最后目的能够历史地得到实现的唯一场所。因此,从个人理性计划的角度来看显得无意义的东西,可能先天是一种经验性地保证理性在人的类框架中得到发展的‘自然的计划’。历史应该从类框架的角度而不是个人理性的角度来加以判断……超感性自然希望,甚至在人身上,感性也会根据它自己的法则来行事,以便能够最终接受超感性的后果。”(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