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流水账

因为到处听说商君书是邪恶统治之端,所以找来看看,一边看一边记。

维基文库本点校很不堪,后来找到了《商子汇校汇注》供参阅。

1

主张了“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所举论例是“三代不一法”。既然三代的贤王内部都没有一统的法则,法古的对象自然也不确定。

2

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则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点校说这里当为“上不非上”,解为“不非议在上的君主,不为居中的官吏所苦”。 这里主张的是赋税制度的统一,不使官吏有榨取的空间。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外政的解释,一作“不能以管理地方来取得官爵”,一作“不能借外力干政取得官爵”(在当时诸侯安插关系户为官是常见现象)。不管是哪种解释,考虑到后面“民不贵学问”,总之是让民众对官职(考公)失去兴趣,而安心致力于实体经济。

民不贵学问有两种好处,其一是上文所谈的不求钻营,其二:

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

类似于取消英语教育(并不是)。

后面提出一些压制非农业行为的政策:

  1. 禄厚税多,靠口舌吃饭人太多,则生产者不堪其负,需要重税之(非农业人群)
  2. 禁买卖粮食,禁止囤积居奇,逼商人务农
  3. 限制娱乐消费,免使农人分心
  4. 不得雇工,以免富豪之家大肆修建(?)占用劳动力误了农时,其子孙则必须自食其力,不得懒惰
  5. 禁止当游民,或者说禁止乱跑
  6. 国家管控山林公共等自然资源,禁止在里面避世渔猎为生
  7. 重税酒肉,提升从商成本,还是逼商人务农
  8. 加重刑罚连坐,减少好勇斗狠和诉讼,减少诈骗等等(今日只做到了减少诉讼,还是因为诉讼成本太高)
  9. 不许人口流动迁徙
  10. 庶子不能免役,故而不能成为闲散流动人口,不能外出打工,只能继续务农(这段难懂,理解个大意)
  11. 禁止博闻多识之大夫到处旅游,开了农民的眼界,导致他们见多识广:

农民无所变闻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愚农不知,不好学问。

触目惊心的是“知农无从离其故事”。义务教育的成品,不过是离不开故事旧俗的“知农”罢了!

  1. 一些军市(军事后勤商)相关条例,略
  2. “百县之治一行”,统一各地刑罚;如此则官员不能擅自变法,隐瞒不了过失,“官无邪人”,而且法度不变可以减少劳民伤财
  3. 加关税,加消费税,还是逼商人务农
  4. 登记职工数量,据此向商人征税
  5. 禁止给囚犯送饭,指断绝犯罪者与其家属、后台的来往,使“奸民无主”,无依无靠;如此则民众不敢犯罪(放在现代背景下,即禁止交钱捞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篇里,商君论述智者变法而愚者为法所治,紧接着在第二篇就提倡使民“无从离其故事”,“不敢更其治”。

3

利用官爵来诱惑和规训民众,使其走上农战的正道(作壹),因此要断绝“巧言虚道”进爵的途径,“利出一孔”,只有一种方法能向上爬。

农战只是当时的目的,“利出一孔”则是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法;目的变易,手法却可以沿袭下去。

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

不能用公平公正的方法得官,那么就需要逢迎上级来保住自己的地位,且随时打算捞一票跑路。唯一的升迁渠道就是贿赂上级,那就只能对下剥削。

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

这段描述了“官爵不可得而常”的严重后果:首先,是官员系统内部投机,向上投机导致中饱私囊对下剥削,中饱私囊对下剥削导致民众虽然辛苦工作但国家和自家仍然贫困,因此对生产绝望,转而设法挤进官员队伍。作者认为这一切的起因都是没有统一的晋升标准。

然而事实证明,无需这个起因,哪怕晋升标准是统一的,只要数据可以作假,政绩可以伪饰,那后续的所有问题还是会出现。可见关键并不在于得官公平与否,而是谁来决定官员的晋升。

那么上述现象的结果便是:

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

《诗》、《书》无关文化,《xxx 重要思想》和《xxx 治国理政》之流而已。

善治国者,官法明,故不任智虑;

注:《管子》“圣君任法而不任智”

本章总结:“常官而国治,一务而国富。”

接下来列举十件儒生的美德,认为一无是处,都会导致大乱。例如:

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

商子认为当下国本不足以支持社会上的商业娱乐活动和全民教化好学的情形,凡是沉湎于此,必导致国家积贫,因为如上所述,“一人耕而百人食”,外加钱财都饱了私囊。这也是针对战国时说客众多的情况发言。

农战之间的关系:不务农,则无家可守(汉书说商鞅废井田,使富者阡陌纵横,贫者无立锥之地,是私有化土地),则不肯作战。商鞅其实是秦朝红脖!

4

著名开篇: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学士和游侠威胁统治,愚弱之民增强统治。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

可能是“以法治者强,以政治者削”,即法度统一。然而是谁来修订并严格执行这个法度呢?可能是多变的主上吧。

后面论“无敌国外患”的弊病:

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

另一名句: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这句引发哗然众议,以现代字面意思来看,是提倡用奸民来统治善民。但是从上下文考虑,并不通,因为全文提到“奸”的时候都是务除尽的态度,前文还要使“奸民无主”,怎么到这里要让他统治了呢?

注解为“用治善民的方法治奸民,必乱;用治奸民的方法治善民,必治”。如此则符合法家对人性不信任的看法,文义也通顺了。

不过在第五篇里,提到了“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如果按这个来理解,那么善民治奸民,因“亲其亲”,固将纵容奸民继续犯法;而奸民治善民,因其严酷无情,所以能使人守法。这是一种解释。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注解为“重罚轻赏则犯罪者寡,重赏轻罚则犯罪者众”。轻赏是为了浇灭投机取巧的想法。而所谓“重赏轻罚”是什么?放在当下的背景,是某些群体犯罪的获利极其丰厚,而犯罪成本近乎零。

行刑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生,重者不来。

意指小罪即以严刑处理,才能把大罪掐灭在源头。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彊,彊必王。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

这段必须前后对照来看,即“富者貧”对应“勇民死”。什么意思呢?勇民和富民,是当时社会里的强者,因此稍以奖励诱之,可以使他们愿意进一步付出。结合第五篇的“名利”,推测“勇民死”和“富者貧”都是利用了人对名利的爱好,逐利则可以忘死,爱名则可以让利(这是否表明“名”在这两个手段中处于更高级地位?);而怯民和贫民是不愿出力者,对这类人无法用名利驱动,只能用严酷的规矩去教育,提高他们的生产力或曰可剥削价值。

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

注解认为,商鞅实际上是希望法令能让民众自决的。但也许重点并不在于民众是否“自”决,而是决断是否迅速,即“无宿治”。我们知道法国的断头台也是一种“无宿治”……

后面多重复,又讲了一些经济,略过。

5

名句: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姦民治,必治至彊。

以法家看来,奸民是基本盘,善民只会纵容奸民,所以必须利用奸民互相“别而规之”,互相举报来让制度统治一切。或解为奸民自私自利,不顾及他人利益,故能够不亲亲相隐。我以为全文最大的悲剧和诡辩就藏在这一个见地。

因为不要忘了,这里的善民前提是愚民,因为愚,所以在没有法的情况下,善民变成砧上鱼肉,或是滥用其善,或是平庸地追求息事宁人。善民被剥夺了实践良好意志的能力,所以只能借助法家这套严格的制度,借助人性的恶和互害和互戗来生活,成为法的奴隶而不是主人。至于奸民,这自私也并非杨朱的自私,因为他并没有个人意志,只是法的自私执行者。悲剧是从愚民的那一刻开始的。商鞅说得很清楚,法不能变,而君主要多变,君主是跃出法的一整个阶级。

另一种理解方法是,法家的制度根本是“便国”,它可以是没有任何礼俗伦理依据的,故而不能由善人执行,而要由不问其缘由的奸人来贯彻。

后面大段重复。直到:

國治:斷家王,斷官彊,斷君弱。重輕刑去,常官則治。省刑要保,賞不可倍也。有姦必告之,則民斷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應,器成於家而行於官,則事斷於家。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器用斷於家。治明則同,治闇則異。同則行,異則止。行則治,止則亂。治則家斷,亂則君斷。治國貴下斷,故以十里斷者弱,以五里斷者彊,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彊。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这一段看起来是很法治,实际上是一种机械法治。它的“上令而民知所以應”,和基层自治无关,因为依然建立在愚民的基础上。它追求一种原子化的极权社会,每个人都是警察,这才可以“有姦必告之,則民斷於心”。“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那是当然,因为法家的梦想就是民众的自我审判。这在战国可能是纯朴的理想,如今则可成为恐怖的现实。

6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这句话在网上常理解为“能尽地力而致民死的治国者,名利双收”。但结合语境是错误的。看上下文可以明白,实际上是“治国者通过名利的方法来尽地力以及致民死”。为什么呢?下一句,“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网上常见翻译同样也是错的,这里并非定义民求名利是失礼和失性。根据下文的两个例子,这句是在说:“民为了求利,可以不尊礼法;为了求名,可以不顾本性”。由此得出名利是驱使民众的有效方法,能分别击破天性和礼法两个阻碍。

前面说到,具体操作是:利击破礼法束缚(盗贼)和天性(勇者死),名让人自动交出利(富者贫),如果无利可剥削,则可让人违背天性甘心忍饥挨饿(赞颂志愿者积劳成疾或亲人死亡仍坚守岗位的精神)。

后面的结论是君主要善于数值策划,“审数以使民”。为了让民众甘于农战,需要“利出于地”、“名出于战”。省略不谈的一点是,必须断绝除此之外所有获得名利的方法。

省略不提的另一点是,名和利不仅可以赏,还可以罚。

A
我觉得基督教用一场最后的审判来吓唬人真的非常有意思,法治社会
中国人:给判官塞点钱
因此秦制的核心,看似是赏罚,其实是传销(你加入我,在绝对的权力和肆意妄为中分一杯羹,否则就啥都没有)

B
利出一孔嘛

A
专制意味着没有审判和规则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