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 议亲:皇帝的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旧
- 议贤: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 议贵: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